索 引 号: | 007/2018-050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经开区安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经开安委办发〔2018〕70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索 引 号: | 007/2018-050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经开区安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经开安委办发〔2018〕70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详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重点时段要亲自检查、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隐患要亲自督办,其他分管领导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抓实、抓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生产安全领域。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操作规范到位。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切实解决个别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当以及“三违”问题。
建设施工领域。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求,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领域。要结合“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以及正在开展的全市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攻坚战要求,重点整治全区道路、乡道村道、施工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农村面包车、大货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强力整治交通隐患,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遵守《吉林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出入厂管理“十不准”》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厂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领域。要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歌舞厅、网吧、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商场超市、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关停。
燃气安全领域。要加强城市燃气运营、液化气充装站和居民(村民)用气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地下管道及市政天然气设施周边的施工管理,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检查,确保燃气管道监护运营安全。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及时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齐备足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应对及时,救援迅速,处置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研究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请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于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毛凤娟 联系电话:63451934
电子邮箱:jingkaiquanjianju@163.com
附件:吉林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出入厂管理“十不准”
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170份)
附件:
吉林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出入厂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委托无资质、证照的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运输危化品。
二、不准使用无资质证照、安全设施不齐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运输危化品。
三、不准未经安全培训及携带违禁品的司乘人员进厂。
四、不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资料不全或种类、规格、数量与托运单据不符的危化品出入厂。
五、不准在没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开展危化品装卸作业。
六、不准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或同车运输禁忌货物。
七、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危化品装卸作业或野蛮装卸。
八、不准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企业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在危化品装卸过程中离开作业现场。
九、不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超速、随意停放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十、不准无序保管危化品储运管理相关资料,更不准遗弃、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