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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eda.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九江大路499号,邮编:132101,电话:0432-66490053,邮箱:851271707@qq.com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2023年,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及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织推动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新《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条例》,成立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英远为组长,副主任王佳瑶为副组长,科员胥金含为成员的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制定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100余条。同时,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告示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一是优化公开渠道。突出申请渠道方式,明确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方便申请人操作。二是及时依法办理。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7件,无结转下年度办理的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答复率达到100%。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思路广开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一通过经开区网站将各类信息向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开;二是通过经开区档案局将信息向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开;三是通过报刊杂志的形式公开信息,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省市各大主流媒体等各类报刊进行公开信息。四是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文件、通知公开信息

)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通过宣传板的形式公开信息,管委会制定人员去向告知板、办公楼便民平面图及各类临时板报11张。在三月雷锋月、“5.12”防灾减灾日、“119”火险日等特殊日子通过制作板报、张贴标语、组织讲课等形式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共张贴、分发标语9000余份,制作板报105块。经开区档案局作为管委会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室设立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借阅、归档、收集、整理等工作,2023年,经开区档案局免费为经开区企事业单位查找资料160次。管委会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防灾减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等政策执行情况,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不突出、形式单一;二是人员队伍相对薄弱,没有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需进一步提升“应公开尽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